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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稅金申報注意事項發表時間:2024-12-16 09:15 12月稅金申報注意事項 1.納稅信用復評12月31日前申請 對2023年度納稅信用評價結果存在異議的納稅人,請在2024年12月31日前申請復評。 納稅人對納稅信用評價結果有異議的,可在納稅信用評價結果確定的當年內,填寫《納稅信用復評申請表》(一式兩份),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復評。主管稅務機關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評工作,并向納稅人反饋納稅信用復評信息或提供復評結果的自我查詢服務。 2.殘疾人就業保障金12月31日前申報 《財政部關于延續實施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優惠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公告2023年第8號)規定: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—— 1.在職職工人數在30人(含)以下的企業,繼續免征殘疾人就業保障金; 2.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達到1%(含)以上,但未達到所在地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,按規定應繳費額的50%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; 3.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在1%以下的,按規定應繳費額的90%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。 3.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 根據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降低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的公告》(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4年第10號)規定,自2024年12月1日起,土地增值稅預征率下限降低0.5個百分點。調整后,除保障性住房外,東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.5%,中部和東北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1%,西部地區省份預征率下限為0.5%(地區的劃分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的規定執行)。 4.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 《財政部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<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>的通知》(財稅〔2024〕28號)規定:自2024年12月1日起,全面實施水資源費改稅試點。 |